最终,法院认为,他可以减刑,但鉴于该犯为职务犯罪罪犯,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。裁定对罪犯李达球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(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3年9月4日起至2028年2月3日止),比秦城监狱建议的九个月少了两个月。
他们表示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》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》等规定,法院可以对行政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惩戒,比如限制坐飞机乘高铁等。
《中国驻印度大使馆严正批驳印媒涉藏错误言论》广西“首虎”李达球,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,在2013年7月落马,他是自内蒙古“首虎”王素毅之后,又一个被减刑的地方“首虎”。
相关报道




